2017年7月9日——记者报道曼谷吞武里大学门口聚集大量学生抗议大学违规开设未认证的教育硕士课程。
学生抗议代表 Nirot Nimwiwat 先生透露,2014年学期攻读硕士学位。但毕业后,他们并没有获得专业证书。给出的理由是院系课程曼谷吞武里大学相关课程不符合教育部标准因此不能颁发专业证书。
2017年12月6日,曼谷吞武里大学按照原决议提交提案,原补偿7万泰铢给到学生,免费学习新课程2年,然而受害学生并不满意。准备在民事诉讼和公共欺诈案件中向律师委员会寻求帮助。
2020年1月31日,中央法院作出裁决曼谷吞武里大学因开设教育学硕士学位不达标造成损害的赔偿,中央行政法院宣读了一名公务员起诉曼谷吞武里大学损害赔偿案的判决。以硕士学位教学为例教育硕士课程研究领域: 教育管理不符合标准结果,教师理事会委员会没有向教育机构管理人员颁发专业执照(共18起案件)。
中央行政法院认为,尽管1999年《国民教育法》第45条规定私立教育机构可以提供法律规定的各级和各类教育,允许提供学位教育的民办教育机构独立运营。能够开发自己的行政和管理系统。灵活的有学术自由。并受到教育机构理事会的监督,《2003年私立高等教育机构法》第34(7)条将规定机构理事会有权批准学生就读各学科领域。对教学和学习开放但这并不意味着曼谷吞武里大学将能够自由运作,随意录取学生。这是由于《国民教育法》和《私立高等教育机构法》。他们有意希望每所私立大学在各个研究领域开放教学。并在各个领域培养高质量的毕业生能够运用所学到的知识和能力快来发展自己,为社会、国家创造效益。
当事实出现时教育硕士课程研究领域: 教育管理曼谷吞武里大学(2011年修订课程)提交给高等教育委员会的提案将2011至2015学年5年期间的招收学生和毕业生的计划指定为B计划,每学年招收490名学生,大学理事会已批准招收2,545名学生。 2014学年的教学安排超出了学生招生计划中规定的人数,这种行为是教师委员会考虑不认证学位并且不批准执业许可证请求的直接结果。教育管理员。因此,大学的行动是经过深思熟虑的,旨在使大学从大量申请该项目的学生所产生的收入中获得收益。无论国家规定提供标准质量的教育的义务如何。而大学应该预料到这种行为会对学生造成伤害。当泰国教师委员会委员会决定不认证教育硕士学位时。教育行政系Plan B,只针对2014年入学的学生。因此,听说曼谷吞武里大学2014学年的教学安排不符合课程标准标准。这是由于大学没有遵循正确的指导方针或在高等教育委员会批准的课程之外采取行动造成的。这是一种故意且非法的行为。如果原告完成了上述课程肯定无法按照原告的意愿利用所获得的学历向教师委员会申请教育机构管理人员执业许可证。因此,曼谷吞武里大学的行为对原告的权利造成了损害。以后一定要错过申请晋升教育机构管理员的机会。并且是对原告的侵权行为
但即使原告已获得的学历也不能用于申请知识标准认证。根据教师委员会规定关于2013年的专业标准,但原告通过学习获得了更多知识而且,似乎也没有其他机构。除上述案件外,政府或私营部门不被信任,导致原告蒙受损失所以说,教育对于当事人来说还是很有好处的。此外,原告正在接受教育。原告尚未完全具备申请教育机构管理人员考试的资格。
因此,考虑到违法行为的情节和严重性,因此,中央行政法院裁定曼谷吞武里大学必须向每位原告支付损害赔偿金,具体如下:
(一)注册费以及整个项目期间与教育相关的费用。按课程注册费 137,000 泰铢的 50% 计算,总计 68,500 泰铢。
(二)赔偿组织独立研究工作的费用7,500泰铢;
(三)补偿学习期间的住宿费和交通费按照所发生损害金额的 50% 确定损害赔偿金
(每位原告将获得的总损失约为 75,000 至 100,000 泰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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